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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備和儲存煤樣
1、制備煤樣時,如何正確進行破碎和縮分?
答:破碎應使用不明顯生熱、機內(nèi)空氣流動很小的設備進行,以免破碎過程中水分損失,除非試驗證明破碎不會產(chǎn)生水分實質(zhì)性偏倚,否則試樣在空氣干燥前不能破碎。
縮分一般也應在空氣干燥以后進行。如在空氣干燥之前縮分,則應使用空氣流動很小的縮分機械并快速操作,以減小水分變化程度。如果煤樣過濕,不能順利通過縮分機械,需先將試樣進行空氣干燥然后再縮分,或者用人工棋盤法、條帶法或九點法進行縮分。
2、如何正確儲存煤樣?
答:煤樣在制備之前、制備之后以及制備過程中的任何中間階段都應該儲存在不吸水、不透氣的密封容器中并存放在陰涼處。
如果采樣過程很長導致試樣放置時間太久時,應增加采樣單元數(shù),以縮短試樣放置時間。
試樣制備完成后儲存在不吸水、不透氣的密封容器中,要準確稱量并附上標簽,以便測定在后續(xù)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水分變化。
為了減少制樣誤差,在條件允許時,盡量減少縮分階段。
制備好的一般分析試驗煤樣應裝入煤樣瓶中,裝入煤樣的量應該不超過煤樣瓶容積的3/4,以便使用時需要混合。
3、關于存查煤樣的保存?
答:存查煤樣在原始煤樣制備的同時,用相同的程序于一定的制樣階段分取,如無特殊要求,一般可以標稱最大粒度為3mmm的煤樣700g作為存查煤樣。
存查煤樣應盡可能少縮分,也不要過度破碎,符合試驗要求即可。
存查煤樣的保存時間要根據(jù)需要確定。商品煤存查煤樣,從報出結果之日起一般應保存2個月,以備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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